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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商品过度包装
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要求,为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现将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机构具体信息和动态调整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查询。
请你们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项目扩项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地市级区域至少有1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能力,并于10月31日前公布辖区内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
联系电话:认可检测司 82262762
附件:1. 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