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44号建议的答复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4-916313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复文
  • 号:
  • 国市监议〔2024〕123号
  • 所属机构:
  • 认证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4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11-28 07:01    

苏荣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手机共享充电宝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消防救援局,现答复如下:

随着手机充电宝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日益普及,如何加强对其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监管,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所在,也是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所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设立准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安全使用规范等具体建议,对我们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狠抓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安全,围绕手机充电宝等产品开展了针对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手机充电宝相关标准体系。手机共享充电宝作为移动电源需遵守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5590—2017《电子电气产品用便携式移动电源》等相关国家标准。上述国家标准规定了移动电源(充电宝)相关电池和电池组的电安全、环境安全等要求。

二是将手机充电宝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进行准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发布《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决定对移动电源(充电宝)等产品实施CCC认证管理,并预留了必要的政策过渡期,明确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相关管理要求。目前,已有249家企业获得1361张移动电源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三是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相关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移动电源(充电宝)质量违法案件200件,案值66.26万元,罚没款122.38万元。将锂离子电池和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领域纳入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提升认证结果可靠性和公信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各方安全意识。从产品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选购指南等各方面,向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加强宣传,引导有关企业严守法律法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帮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使用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和危害,共同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制修订相关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对重点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手机共享充电宝机柜的设置要求予以明确,动态跟踪评估标准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并不断完善。

二是进一步严格监督执法。切实发挥CCC认证守护安全底线的作用,严禁未按要求获得认证的移动电源(充电宝)进入市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移动电源(充电宝)等违法行为。加大共享充电宝充电柜占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消除火灾风险。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消费者全面开展宣传提醒和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各方协同的共治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