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89号(商贸监管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3-810016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协提案复文
  • 号:
  • 国市监提〔2023〕82号
  • 所属机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89号(商贸监管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3-12-06 04:57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789号(商贸监管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宝国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预制菜产业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完善预制菜产业监管制度、维持长久的健康发展环境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高度赞同。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我们从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筑牢预制菜安全底线,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

(一)支持预制菜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开展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预制菜产品原料、加工工艺等的不同,目前已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方便食品等领域发布了《冻卷羊肉》《冷冻鱼糜》《方便粉丝》等4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推动预制菜地方标准制定。广东提出开展粤菜三大菜系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制定完善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系列标准。广西南宁率先在全国发布《预制菜术语》等3项预制菜地方标准,首创预制菜产业术语、分类及冷链配送标准。重庆发布《预制菜产业园区建设指南》《预制菜生产加工行为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和《预制菜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工作指导性文件,支撑重庆预制菜产业集群化升级发展,为推进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夯实技术基础。

(三)引导预制菜团体标准制定。截至目前,共有2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59项预制菜团体标准。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预制菜》团体标准明确了预制菜的产品定义和边界,为预制菜的生产制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中国饭店协会发布了《预制菜产品分类及评价》等2项团体标准,为预制菜的品质分级及生产质量管理提供标准指引。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潍坊市蔬菜协会、汕尾市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立足区域优势,分别制定了《预制菜肴 广式烧鹅(鸭)》《预制菜质量要求 鲜切蔬菜》《预制菜 汕尾小米(薯粉饺)》等具有本地特色的预制菜产品团体标准。

二、严格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指引》,进一步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持续强化对中央厨房加工制作预制菜类产品的日常监管,确保预制菜类产品的食品安全。

(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生产加工各环节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推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制作预制菜的中央厨房和下游的贮存、运输、使用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预制菜质量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二是继续支持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预制菜标准研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预制菜质量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