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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0号)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直播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风险防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不同经营者,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要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持续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