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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22号建议的答复
霍晓丽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食品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与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等合并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文件,现已纳入2018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给我们起草文件有较大启发,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文件,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保障履职尽责的关键,监管体系应符合时代发展,不断改革完善,适应监管需求。党中央、国务院把握时代发展规律,着眼现实需要,不断对食品监管体系进行调整。2013年,国家机构改革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国务院出台《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分散在工商、质检、卫生、食药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由食药部门统一监管。各地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参照国务院建立了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设立了基层监管所(站)。为进一步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同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这次机构改革以来,充分彰显了这一体制的优越性,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将工商总局职责,质检总局部分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这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组建到位,总局领导多次强调,市场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守住安全底线,要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下一步,在地方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指导,确保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建议地方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来考虑,给予队伍配备、财政保障等支持。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追溯体系
追溯体系建设是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国家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统筹安排部署,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7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各部门大力协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探索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了农产品可追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原农业部、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原农业部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目前已印发了国家追溯凭条试运行工作通知和技术指南,在四川、山东、广东三个省开展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下一步,进一步优化追溯信息平台,出台配套标准,广泛开展试点,提升消费者对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是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自2010年起,商务部分5批支持全国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保障肉类蔬菜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追溯大数据开发利用,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三是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出台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追溯体系信息记录规范,鼓励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风险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就如您在建议中所提,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于发现风险、提早防范。近年来,各部门着重在能力建设、机制完善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了覆盖城乡和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在全国2656个县(市、区)设置食品污染监测点,3883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指定32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建设27个国家风险监测质控参比实验室和病因学鉴定实验室。2017年原卫生计生部门完成风险监测计划14万件,为科学有效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不断加强监督抽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机构建设。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7亿元。2011年以来,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94亿元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9个地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开展212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全国2450个县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车。坚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抽检,实现食品品种、获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经营业态、行政区域全覆盖。2017年全国各类食品监督抽检覆盖企业116万家,检出不合格样品7.2万批次,均及时处置下架召回。2017年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6%,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8%,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三是探索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检查机构职责任务、事权划分、检查员职责、配备标准、定岗分级、能力条件、薪酬制度等。目前北京、河南等地先行探索开展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风险发现与识别能力。
四、关于建立统一的处罚体系
统一的处罚体系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约束监管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着力在完善法律法规、工作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着力统筹整合资源,完善建设规范,统一建设标准,打造基础平台。目前联合多部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基本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跨部门、全链条业务系统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格局。
二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提高处罚标准。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提高违法成本,一年内三次警告可以吊证,将最高处罚提高到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推动高法院、高检院明确定罪量刑标准,修订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处罚到人”条款。2018年1月与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明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每周发布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每季度、每年发布全国食品抽检汇总情况,及时通报婴配企业体系检查结果,凡是涉及许可审批、抽样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2017年发布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查函件38件,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94件,发布5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关于建立统一的诚信体系
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必须诚信守信。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国务院10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确定了2批22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对全国31个省(区、市)1.5万余家食品企业、2万余人次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65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截止2018年4月底,食品行业已有853家生产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动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在多部门间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商务部建立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工作。2015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在上海、浙江、广东等8个试点省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创新,推动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交互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市场自治等领域的应用。
原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部门出台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25项惩戒措施,目前已有21万个规模以上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名单信息嵌入原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等系统,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过程中,首先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警示、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目前已经对28家失信企业在申请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时设置了自动警示提醒。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单位于2015年12月公布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红黑榜”名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各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在社会各领域寸步难行,倒逼食品企业守法经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