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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0891号建议的答复
李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书有效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许多达到作业许可年龄上限的工人仍然身体健康且较于年轻技工实操经验丰富,虽然超过规定年龄上限,但依然能够胜任特种作业工作,还可以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技工快速成长”的情况,对我们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在工作中采纳了您的建议。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年龄的现行规定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根据2019年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申请复审证书时,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
(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
根据2010年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对新申请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未作明确规定;申请复审证书时,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对于年龄超过55周岁、需要继续从事焊接作业的,由发证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换证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分类施策原则,经研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从事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有显著区别,其劳动强度不大,主要依赖专业技能和经验开展工作,具备放宽年龄限制的客观条件。据此,按照您的建议,拟将新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年龄,以及新申请和复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年龄,统一规定为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3周岁(含63周岁)。目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修订工作已完成社会征求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尽量缩短工作周期,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