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5-810703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号:
  • 市监稽发〔2025〕91号
  • 所属机构:
  • 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04 02:2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

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

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和《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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