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 号:
  • 2019-1559183380664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号:
  • 所属机构:
  • 质量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11年02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30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5-30 11: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

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质检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

  为了适应电视接收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并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
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现予公告,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日)%
整机 主要部件
等离子电视机 1 3 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
液晶 电视机 1 3 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