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
  • 2023年塑料购物袋、光伏并网逆变器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 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4-915573
  • 主题分类:
  • 通报通告
  • 号:
  • 2024年第7期
  • 所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1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2023年塑料购物袋、光伏并网逆变器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24-01-26 03:45    

2023年塑料购物袋、光伏并网逆变器等10种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塑料购物袋、光伏并网逆变器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1813家生产单位、479家销售单位的181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2批次。在抽查不合格产品中,塑料购物袋145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1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9批次、防爆电器5批次、防爆灯具12批次、防爆电机7批次、电线电缆19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9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24批次、电子门锁1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0家,本次抽查全部合格。

(三)拒检情况。本次抽查中,长春市通用电线电缆厂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塑料购物袋。在浙江、江苏、广东等20个省份254家销售单位抽查263批次产品,涉及安徽、河北、广东等22个省份的263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4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4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24批次产品环保要求不合格、32批次产品落镖冲击不合格。

(二)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广东、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32家生产单位抽查3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谐波和波形畸变、直流分量、辐射发射不合格。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湖南、广东、湖北等13个省份46家销售单位抽查5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山东、湖南等11个省份的5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合格。

(四)防爆电器。抽查45批次防爆电器,其中在浙江、安徽、河南等7个省份36家生产单位抽查36批次产品,在山西、浙江、山东、天津等4个省份9家销售单位抽查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

(五)防爆灯具。抽查42批次防爆灯具,其中在浙江、广东、河南等5个省份31家生产单位抽查31批次产品,在山东、浙江、重庆等6个省份10家销售单位抽查1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0批次产品隔爆接合面不合格、9批次产品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六)防爆电机。抽查42批次防爆电机,其中在浙江、河南、江苏等10个省份33家生产单位抽查33批次产品,在江苏、河北、河南、辽宁等7个省份9家销售单位抽查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7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

(七)电线电缆。在广东、河北、浙江等22个省份1166家生产单位抽查116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导体电阻不合格、1批次产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八)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在北京、广东、安徽等13个省份112家销售单位抽查118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等10个省份的116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5批次产品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九)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抽查57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其中在广东、天津等2个省份19家生产单位抽查19批次产品,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5家平台的38家销售单位抽查3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9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1批次产品爬电距离不合格、11批次产品电气间隙不合格、9批次产品延长线插座的结构不合格、9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十)电子门锁。在苏宁易购的1家销售单位抽查江苏省的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该产品安全性要求项目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及未经授权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1.2023年塑料购物袋、光伏并网逆变器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

                        产销售单位名单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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