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执法公告
2016年第8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8月19日对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安县供电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5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于2016年8月19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现予公告。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