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5〕26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的要求,现将具备质检部门认定的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通报你部,详见附件。
附件: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