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16 10:00     信息来源:反垄断二司

2022年8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反垄断法》实施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附件: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