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信息,可登陆总局门户网站机构栏目(http://www.samr.gov.cn/jg/)查询;与本机关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可登陆总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samr.gov.cn/zw/zfxxgk/)查询。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为:门户网站 (www.samr.gov.cn)、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gjscjdglzj)、微博 (6535805862)、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zfxxgk@samr.gov.cn。

  (二)信函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

  1.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窗口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应当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1.工作机构: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82260321。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电子邮箱:zfxxgk@samr.gov.cn。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机关作出的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填表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1)申请人须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2)每张申请表仅限填写申请公开一份政府信息。(3)采取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本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88,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4)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fxxgk@samr.gov.cn。(5)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